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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能作为扣税凭证吗

录入时间:1999-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99信息】 问: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 98年12月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审核发现,该发票"金额栏"合 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最高金额。请问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抵扣 凭证?   答:根据国税发[1996]166号通知的规定,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 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 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所以该公司取得的超面额专用发票不 能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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