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能作为扣税凭证吗
录入时间:1999-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99信息】 问: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
98年12月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审核发现,该发票"金额栏"合
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最高金额。请问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抵扣
凭证?
答:根据国税发[1996]166号通知的规定,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
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
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所以该公司取得的超面额专用发票不
能作为进项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