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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标准

录入时间:1999-03-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4/99信息】 问:某零售商店在计算征收增值税时, 确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该商店1998年8月购进货物39000元,销售货物 54000元(价税合计),计算该商店本月应缴增值税是多少?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按照销售额和规 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 104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 收率由6%降为4%。   该商店1998年8月应缴增值税为:   54000÷(1+4%)×4%=207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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