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标准
录入时间:1999-03-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4/99信息】 问:某零售商店在计算征收增值税时,
确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该商店1998年8月购进货物39000元,销售货物
54000元(价税合计),计算该商店本月应缴增值税是多少?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按照销售额和规
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
104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
收率由6%降为4%。
该商店1998年8月应缴增值税为:
54000÷(1+4%)×4%=2076.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