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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如何计算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3-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4/99信息】 问: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销 售收入865000元,购进货物发票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0000元, 本月收购免税农业产品买价73000元,按规定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1200 元,计算本月应缴增值税是多少?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价×扣除 率。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 缴的农业特产税,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当月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为:   (73000+1200)×10%=7420元   当月进项税额为:   120000+7420=127420元   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为:   865000×17%-127420=19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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