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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经营旧货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3-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4/99信息】 问: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 旧货,取得销售收入10400元,请问该笔收入如何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 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规定,销售旧货按简易征 收办法征税,适用4%的征收率。因此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10400÷(1+ 4%)×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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