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熟食制品应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3-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2/99信息】 在人们心目中,熟食制品应该属于饮食
服务业的范畴,而饮食服务业应缴纳营业税,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许多人误将熟
食制品按营业税缴纳。那么熟食制品应如何纳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2号文《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
的通知》规定: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
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准。所以,
只销售熟食制品,而未为销售者提供服务场所及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
纳增值税。 (ZSB9903190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