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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工经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5/99信息】 我站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向用户收取电工 经遇,请问,收取的电工经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8]47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 村电管站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 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 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因此,你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应予铭征增值税。(zsb9902040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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