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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手扶拖拉机底盘应纳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1999-02-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1/99】 最近,国税稽查人员到我公司检查,认为我 单位单独出售手扶拖拉机底盘属于大配件,不属农机(整机)范围,征补税款1 4万多元,这样做好吗?   答:《增值税部门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 产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第一项规定:拖拉机,是 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 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你单位购进单 独底盘(不带机头),后单独出售属大配件范围,不属整机,故按配件17%征 税。                       (hljb990128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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