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废旧物资收购能扣除进项税金吗
录入时间:1999-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99信息】 问:某公司是生产粮食白酒的企业,按
政策规定回收的旧酒瓶已按收购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了进项税予以扣除,但
稽查分局在检查中对该部分税额却作出不予抵扣的决定,并要厂家补缴了该部分
税款,请问这样做有何政策依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
额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012号)规定,准予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
的企业应是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厂是酿酒企业,不属于文
件规定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范围,因此不能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稽查分局作出该厂家补缴税款的决定是对的。 (zsb99010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