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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汽油票销售业务的收入实现

录入时间:1999-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99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销售石油商品的企业, 平时会发生销售汽油票业务,我们根据收回的汽油票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申报 销项税额。请问这样做对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 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你单位根据收回的汽车票作为销售收入是错误的。应在买方付款购买汽油票, 卖方将发票和汽油票交给买方时,计算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zsb9901040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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