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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来水不能按4%缴税

录入时间:1998-1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2/98信息】 自今年7月份以来,许多按6%缴税的 企业都改按4%缴税。某县第二自来水公司属一般纳税人,以前是按6%缴税, 所以,他们找到税务局,要求改按4%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通知规定:从1998 年7月1日起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自来 水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故不能执行此项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 994]财税字014号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 率征收增值税,但并不是说自来水公司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第二自来水公 司不能改按4%缴税。               (zsb981221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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