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于教育系统内部的产品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8-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98信息】 问:销售于教育系统内部的产品(作业
本试题卷等)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校办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994]156号)规定,校办企业优惠政策主要有: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
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2.小学办企业对外销售的增值
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的,可在1997年底前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
照顾,具体比例以不亏损为限。你厂属于中学办工厂,为本校教学所印制的试题
卷等可免征增值税,为其他学校印制试题卷及作业本等应按规定征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对高等学校和中
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
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hbsfgb9705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