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为旧货市场添“薪”
录入时间:1998-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98信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用
品的淘汰速度也越来越快,新的产品进入家庭,那些已经破旧但尚能使用的东西
便被挤了出来。旧货市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
但是,近些年旧货市场的发展却一直不尽人意:国有商店的生意温温吞吞,
小商小贩的买卖却红红火火。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税收对旧货业发展的
影响也不容小觑。
以北京市贸易信托公司为例,该公司原有旧货经营点二十余个,1992年
公司旧货业的销售额达8000多万元。1994年税改,新增值税出台,使旧
货专营店的经营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由于来自居民的旧物没有发票,商店销售的
货物无法抵扣进项税,而旧货经营本身属于微利买卖,缴纳了17%的增值税,
商店简直无利可图,再加上个体经营者的“围追堵截”,1995年,这家贸易
信托公司的销售额直线下降,年销售额仅有4000多万元,原有的旧货经营点
也萎缩到十余个,身处闹市的几家店面也越来越小。
国营商店步步萎缩,个体经营者的生意却像冬天里的一把火迅速蔓延。据内
贸部营销改革司的同志介绍,从事旧货生意的个体经营者有相当一部分未到工商
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他们买货压价,销货抬价,利润丰厚,又偷逃税收,生意越
做越大。有的个体户,干了不几年,就挣下十几万的家当。不仅北京如此,全国
的情况也大抵相同。
有关部门认为,鼓励培育发展旧货市场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旧
货市场与人们的生活关联度很大,是老百姓几乎天天都要面临的事情,所以必须
发挥国营主渠道的作用,惟有如此才能长久保持流通渠道的相对稳定。国务院副
总理李岚清对旧货市场的问题也专门做了批示,他指出,培育和发展旧货市场,
目前已不只是一个方便群众、物尽其用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我国消费品,
特别是耐用消费品生产能否继续健康发展的大问题。所以今年初,针对旧货市场
国有、个体发展的失衡,内贸部拿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国营开连锁店,二是把卖
旧货的都集中到一两个大市场去,三是支持国营店在城乡结合部建大型旧货调剂
中心。
为鼓励扶持旧货行业的发展,财税部门也对相应的政策作出了调整。今年2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对旧货经营的增值税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对经内贸部批准认定的120家旧货调剂试点单位经营旧货,均暂按6%的征收
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半征收;对未列入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旧货,按
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旧货,仍按现行增值税征收办法
执行。8月,根据国务院调整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决定的精神,国家
税务总局对经营旧货的政策又做了修改,这一回更加优惠: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
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旧货经营,征收率一律由6%调减为4%。
税率的下调充分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上海行动最快,一口气开了14家旧
货连锁店。哈尔滨市搞了大旧货市场后,生意一下火起来。北京市信托贸易公司
的销售额也稳步回升,据悉今年有望达到6000万元。
税收为旧货业的发展添了一把柴。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相信旧货业今后一
定能越来越红火。 (zsb9812160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