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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别让流转环节多起来 ———浅析营业税筹划的技巧

录入时间:2008-12-26

【中华财税网2008/12/26信息】   流转税在流转环节征收,有时会因流转环节过多而造成重复课税的现象。对此,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后,基本上消除了这一问题;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税,而且购进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纳税额按规定可以扣除,也基本上消除了重复课税的问题。但营业税却仍然存在这一问题。对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尽量减少流转环节的方法来减轻税负,我们把这个方法简称为“两点一线”。现举例说明如下: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2年10月份开发了一幢写字楼。公司售楼部与该市某工商所签订一购房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写字楼的二至三层共5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按照工商所的要求进行装修后再销售给工商所,每平方米售价3600元,合计1800万元。甲公司将装修工程承包给乙装修公司,承包总额800万元。甲、乙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甲公司
  应纳营业税=1800×5%=9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90×7%=6.3(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90×3%=2.7(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90+6.3+2.7=99(万元)
  乙公司
  应纳营业税=800×3%=24(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4×7%=1.68(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24×3%=0.72(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24+1.68+0.72=26.4(万元)
  上述业务,如果换一种方式,其结果就会大不相同。由乙公司与工商所直接签订装修合同,乙公司按800万元的价格将建筑安装发票直接开给工商所,甲公司再按每平方米售价2000元给工商所开具房屋销售发票。这样,乙公司的税收负担及收益情况均不变,而甲公司应纳税额将发生变化。
  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7%=3.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0×3%=1.5(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费合计=50+3.5+1.5=55(万元)
  由此可见,采取第二种方案,甲公司可节约税费99-55=44(万元),而工商所仍然是支付1800万元购买此办公用房。
  上述方案实际上是将装修金额减少了一个纳税环节,从而降低了税负。类似的例子很多,又如某木材公司欠银行贷款本息共计1500万元,逾期无力偿还,经与银行协商,以本公司一幢大楼作价1800万元,抵顶银行贷款本息,同时银行支付木材公司人民币300万元。银行又将该大楼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商业大厦。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木材公司将营业大楼作价1800万元转让给银行,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银行再转让该大楼,仍需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木材公司应纳营业税=1800×5%=90(万元)
    银行应纳营业税=1800×5%=90(万元)
    在不动产销售业务中,每一个流转环节都需缴纳一道营业税。如果上述商业大厦再对外转让该大楼,还需缴纳营业税。对此类业务,纳税人应从减少流转环节上下功夫精心筹划。
    上例中,银行可事先寻找买主(商业大厦),然后由木材公司与商业大厦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商业大厦向木材公司支付人民币1800万元,木材公司再以银行存款偿还银行1500元。这样就免除了银行应纳的90万元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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