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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所得税案例点评

录入时间:2008-12-04

【中华财税网2008/12/4信息】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3%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后确定。企业利润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总额。
  根据计算公式,从营业利润到营业外支出,其透明度愈来愈低,因此节税的基本思路是:尽可能将营业利润转为营业外收入,其好处是降低收入的透明度,为节税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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