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天地宽 ———化工企业包装物使用的税收筹划实例
录入时间:2008-11-28
【中华财税网2008/11/28信息】 在生产经营中,生产企业巧妙处理包装物问题,可以取得节税收益。
问题
某地的小化工企业是其支柱产业,当地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左右的中小型化工企业就有四十多家。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化工原料,需用具有一定质量要求的包装物———塑料桶进行包装保存。这种塑料桶可以重复多次使用,因此,当地化工企业多以相互租赁、串换的形式从其他企业取得不同规格的塑料桶来运送产品。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有的企业将塑料桶露天堆放在离厂房不远的空地上,有的企业将报废的陈旧塑料桶随意丢弃在周围的马路边或庄稼地里。日晒雨淋后,桶里残留的化工原料被冲到稻田里、鱼塘里,造成环境污染,经济纠纷不断发生。为此,十多家企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2003年底,当地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组织部分化工企业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会诊”。鉴于当地的环保问题十分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环保部门提议组建一个专营公司来管理和经营包装物。但是多数企业认为无利可图。
分析
税务专家在进行调查研究后为企业算了一笔账:该地现有43户化工原料企业,平均每一个企业每年用于各种规格的塑料桶的租金为26000元;需要80平方米的仓库进行存储,1名职工管理,年支付仓储、管理及与包装物有关的各种杂费合计成本35000元。43户企业合计需支付1505000元!而且,根据生产的需要,多数企业还留有30%的闲置包装物备用。
同时,税务专家又换了一个角度为大家算了另外一笔账:
企业取得包装物租金属于混合业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条例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运输装卸费、奖励费、违法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企业随货物销售而出租的包装物应该缴纳增值税。如果每户企业平均每年取得租金26000元,则
应纳增值税额=26000÷(1+17%)×17% =3777.78(元)
43户企业应缴纳增值税总额=3777.78×43=162444.54(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2444.54×(7%+3%)=16244.45(元)
税务专家指出:与这笔税款有关的收入实际上是重复支付的,一户企业在取得收入的同时,又向其他企业进行支出,企业增加了经营成本。如果组建一个专营包装物的租赁公司?熏该公司根据本地企业的需求,购置各种规格的包装物,大家统一向该公司承租,这样不仅可以集中管理包装物,避免乱丢乱放引起的环保问题、循环付出和重复收入问题;避免包装物闲置,减少开支;而且,还可以收到节税效果。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假设新成立的租赁公司实际业务量与原来的业务量相同,则
该租赁公司应缴纳营业税额=26000×43×5%=55900(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900×(7%+3%)=5590(元)
通过筹划,当地企业可以节约流转税支出106544.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支出10654.45元?熏两项合计为117198.99元。
通过专家的分析和计算,当地小化工企业认识到了专业化合作不仅可省十多万元税款,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的税务人力物力。于是,43户企业将自己拥有的包装物折价投入,并且按比例拿出一定的现金,组成一个股份制专业租赁公司,同时分别与租赁公司签署了长期租赁服务合同。
经营中,租赁公司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合理地安排服务重点,并做好配套服务,从而使用户实现了包装物零储存,又保证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则按正常的收费标准收费。在对包装物的管理上,公司强化其管理的技术含量,一方面注意塑料工件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了包装物的使用寿命,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注意残料及剩余物品的清理,确保环境不受污染。通过一个月的运行,当地小化工企业、租赁公司都收到了较好的效益,环境污染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