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利用筹划案例
录入时间:2008-11-19
【中华财税网2008/11/19信息】 税法规定,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地方所得税需要减、免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因此,外商如何才能获得地方政府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就需要作特别的纳税筹划,其中的弹性空间很大。
1.凡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统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行业和项目,地方所得税同时给予免征。
凡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统一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行业和项目,地方所得税同时给予相同幅度的减征。
2.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3.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
4.外商投资举办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科技开发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 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5.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