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优惠政策利用筹划案例
录入时间:2008-11-18
【中华财税网2008/11/18信息】 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原因有两个:第一,按照国际通行的手法,凡开征消费税的国家对其出口消费品都给予免税,故对出口消费品免税符合国际惯例;第二,鼓励出口,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具体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这一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这里着重指的是,外贸企业只有在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以办理退税,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这一规定与前述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是一致的。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适用这个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在这里,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为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消费税,所以也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这项政策的规定与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区别在于,消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征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而增值税却在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退还。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这个政策的是: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具体而言,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