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所得税案例点评
录入时间:2008-11-14
【中华财税网2008/11/14信息】 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3%
电影新闻出版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 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后确定。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产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电影新闻出版企业的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产品、刊登广告及提供劳务等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电影器材销售收入、修配收入、场地出租收入、广告收入(报社的广告收入列入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代储代运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等。
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所得税的节税关键也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这样,要求正确计算各种收入及成本费用。企业应当根据税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成本与费用的开支范围,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尽可能膨胀成本费用,合法地使之极大化,从而尽可能冲减收入总额,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