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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三--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录入时间:2008-11-13

【中华财税网2008/11/13信息】 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6%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 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小规模纳 税人而言,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这一点进行避税筹划。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 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加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 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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