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纳税如何筹划
录入时间:2008-11-12
【中华财税网2008/11/12信息】 王某月收入12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公司准备发给3 000元的年终奖金。若王某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3 000元奖金,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15%-速算扣除数=(1 200+3 000-800)×15%-125=385元
第二年1月份应纳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15%-速算扣除数=(1 200-800)×10%-25=35元
两月共纳税=385+35=420元
若王某将3000元奖金分别在12月份和次年1月各领一半,则王某应纳税额:
12月份应纳税额=(1200+1500-800)×10%-25=165元次年1月份同上。
两个月合计税额=165×2=330元
这样,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作法,使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