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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优惠政策利用筹划案例

录入时间:2008-11-07

【中华财税网2008/11/7信息】 由于增值税实行税款低扣制,对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即是否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税款抵扣制,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具体适用征收率: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资格时,就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今后的纳税人身份加以筹划。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所以进项税额越多,应纳税额就越小,而进项税额越小,应纳税额就越多。那么对于那些增值率较高的产品,其应负担的增值税税款必然较高。例如现有A、B两产品,A产品需购进原料800元,进项税额136元,销售价为2000元,销项税额为340元,则该单位产品应交增值税 204元;B产品购进原料1600元,进项税额272元,销售价为2000元,销项税额340元,应纳税额为68元。显然增值率高的产品A其税款也高。此时,若A 产品的生产者可选择纳税义务人的身份,那么不妨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的简易办法纳税,此时应纳税额为120元,税负降低。与此相反的是,若B产品的生产者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额为120元,税负反而降低。究竟增值率为多少时,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呢?设售价为2000元的产品,成本为X地,解方程

  2000×(2000-X)/X×17%=2000×6%

  增值率=(2000-X)/X=6%/17%×100%=35.29%

  得X=1478.26元,(2000-X)/X=54.56%

  即当产品增值率大于54.56%时适宜申请小规模纳税人。

  本例中所举的A产品的情况,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比较常见。因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高,智力投入多,而这部分投入并不能计人进项税额,对于单个产品而言,其实物载体的成本又是很低的,就造成了产品增值率畸高的状况。此时若无国家的政策扶持,企业的负担之高,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在企业可以选择纳税人身份,并且能够准确预测产品增值率的情况下,可以细细计算一下,究竟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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