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外财税动态 > 正文

​欧盟:对华赖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录入时间:2025-07-16

7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反倾销税为47.7%、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58.2%、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53.1%、其他公司反倾销税为58.2%。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2309 90 31、ex 2309 90 96和2922 41 00(TARIC编码为2309903151、2309903159、2309903161、2309903169、2309909651、2309909659、2309909661和230990316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