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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上的优惠政策利用筹划案例

录入时间:2008-11-20

【中华财税网2008/11/20信息】  我国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上、经过转移、取消、合并和增加,形成了按行业和类别的不同而设置的9个税目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娱乐业。只有经营范围属于以上九项之一的才缴纳营业税,否则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①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②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此外,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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