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固定资产的筹划方法
录入时间:2008-11-04
【中华财税网2008/11/4信息】 案例:一计算机公司从意大利引进两条生产线,价格800万元。由于盲目引进先进技术而不考虑适用性,引进后,公司对其利用效率不高,于是准备出售。经寻找后准备卖给另一配件公司,该公司非常需要该生产线。于是,经协商,两条生产线售价820 万元。这是否是最佳售价呢?
分析: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举的固定资产;企业使用过,并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售价不高于原价”同时得到满足的话,则对于销售固定资产收入额免征增值税,否则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该公司以820万元的价格销售固定资产是不明智的,那应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才是合适的呢?这里,向读者推荐“临界价格”的概念。临界价格=固定资产原值×系数,系数=1÷(1-适用的征收率)。如果固定资产销售价格大于原值而小于临界价格,那么就按原值销售;如果固定资产销售价格大于临界价格,那么就按销售价格出售。对于此例,经计算,其临界价格为 833.3万元,由此决定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值出售才是最佳选择。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对于企业处理“以物抵债”的三角债问题也是很有启发的。目前,很多企业都碰到了其他企业以资产如汽车等抵偿债务的情况,如果立即出售变现,根据规定,企业要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且由于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很高。如果企业考虑到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在使用过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就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且根据最新税收法规规定,销售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也按照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处理,而不再适用原来的不论售价高低都征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