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项目定价的纳税筹划思路
录入时间:2008-03-13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经营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营业额是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簿划的关键。
如果纳税人采取较低的定价,就可降低应纳税额。而且在此同时,还可以向购买方提出提前付款、签订长期合同等优惠条件,从而使纳税人得到总体的、长远的利益。
在决定纳税人应纳营业税额的两个因素中,营业税税率比较固定,而且其税收优惠减免权在国务院,因此,从税率上节税的可能很小。另外一个因素——营业额则要灵活得多,给纳税人提供了节税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各种形式的价外收费。从此规定中可以看出,各种名目的价外费用也将构成营业税纳税的计税依据,如果纳税人尽量降低价外费用,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则能够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案情说明] 新光歌舞厅2002年2月份取得门票收入为50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00000元,收取献花费为10000元,收取卡拉OK点歌费为150000元。
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50000+100000+10000+150000)×10%
=31000(元)
[筹划分析] 假设该歌厅将门票取消,改为全面提高内部服务收费,这样就使50000元门票消失在营业额之中,由此一项合理避税5000元。
[案例558]
[案情说明] 深圳光明机械有限公司向东莞电子有限公司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其中设备款600万,专有技术费35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50万元。
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350+50)×5%
=20(万元)
[筹划分析] 如果该企业从合理避税出发,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可节省此项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