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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地产产权转换的合理避税

录入时间:2004-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4信息】 我国目前税收法规规定,房地产交易应按 交易净额(售价扣除房地产购置或受让原价)的5%缴纳营业税金及相应附加税(大 约0.5%左右)、按房地产增值额缴纳30%~200%的土地增值税,按交易总 额的0.05%缴纳印花税、按交易总额的3%~5%缴纳契税,部分地方还按交易 总额带征2%的企业所得税,如此高的房地产交易税收成本,使大部分企业难以承受。 事实上,企业房地产交易可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如通过企业分立合并、对外投资、 股权转让等方法,达到合理减轻税负的目的。本文拟以企业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企业资 产产权转换为例,对采用不同的转换方式所涉及的有关税务筹划作详细分析。   [例]甲企业系集橡胶、采矿、工艺品制造为一体的综合性经营公司,因业务发 展需要,甲公司经股东会研究决定,拟将其下属工艺品生产分厂(以下简称“该分厂”) 转让给乙企业。该分厂账面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其中房地产账面成本1100 万元、机器设备账面成本300万元、流动资产账面成本100万元。根据目前市价, 经甲企业股东会研究决定,拟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其中房地产转让价1600 万元、机器设备转让价300万元、流动资产转让价100万元。甲企业拟将该分厂 资产转让可采用的相应资产转让方式及应纳税款计算如下(仅对房地产转让税款部分 作分析,假设契税征收率为3%,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一、甲企业将该分厂直接销售给乙企业   此种转让方式应缴税费:   1、应缴营业税金及附加=(1600-1100)×5.5% =27.5(万元)   2、应缴印花税=1600×0.05%=0.8(万元)   3、应缴土地增值税=(1600-1100-27.5-0.8)×30% =141.51(万元) [(1600-1100-27.5-0.8)÷(1100+27.5+ 0.8)=41.81%<50%]   4、应缴契税(由乙企业缴纳)=1600×3%=48(万元)   此种转换方式应纳税费=27.5+0.8+141.51+48 =217.81(万元)   二、甲企业将该分厂派生分立为独立的子公司   子公司分立完成后,如果乙企业为新设立的企业,分立后的子公司即为乙企业, 甲企业只需将其所拥有乙企业的股权转让即可;如果乙企业为已存续的企业,甲企业 将该分厂分立为独立的子公司,然后将其分立后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股权转让完 成,将该分立子公司与乙企业进行合并,将该子公司的产权转入乙企业即可。此种转 让方式应缴税费:(1)营业税金及附加。此种行为系企业合并与分立,并非转让无 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行为,亦不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故不征收营业税。 (2)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 据免予贴花。企业的分立、合并属于公司改制行为,故不征收印花税。(3)土地增 值税。企业合并分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房地产分割未发生实质上的增值,故不需缴 纳土地增值税。(4)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 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 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 税。此项转让方式系企业合并与分立,故不需缴纳契税。这种转换方式应纳税费为零。   三、甲企业将该分厂的全部资产向乙企业投资   此种转换方式乙企业不管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原存续企业,投资完成后甲企业将其 所拥有乙企业的股份转让即可。此种转让方式应缴纳税费:(1)营业税金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192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需缴纳营业税。(2)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 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属于公司制改造,故不征 收印花税。(3)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 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 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 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4)契税。此种方式属于企业投资行为,应缴纳契税(由乙企业缴纳)48万元 (1600×3%)。                        此种转换方式应纳税费为48万元。   综上所述,第一种转换方式应缴纳税费217.81万元,第二种转换方式应缴 纳税费为零,第三种转换方式应纳税费48万元。采用第二种转换方式可节省税务成 本217.81万元,采用第三种方式可节省税务成本169.81万元。当然,不 同的资产转换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潜在法律后果,企业应选择适合于本企业实际情况的 资产转换方式,从而达到税务成本最低,资产转让行为可行的结果。 (Au200411026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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