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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减免税的税收筹划技巧——增值税的减免税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第八节 减免税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增值税的减免税   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了许多减免优惠政策,同时存在对一些特别情况的具体规定。 纳税人如能了解我国增值税中的减免方面规定,用好政策,用足政策,认真筹划, 定能增加效益。   (一)委托代理出口项目   企业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国内出口企业或委托国内企业代理出口的,如果委托方向 受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因受托方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或出口免税,委托方必须按内销 处理,缴纳增值税,受托方在收到税务局的出口退税款项后,将退税款项返还委托方, 如果委托方不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受托方不能办理出口退税或出口免税 的,委托方可按自营出口处理,免缴增值税;由于委托方难以从受托方收回退税款项 的,为减轻委托方税负,在与受托方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时,应直接表明委托方不开具 增值税发票。这样,委托方既可以将委托代理出口作为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又可以免 交增值税。   (二)自产自销生产基地农产品   税法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缴增值税。为证明企业兼营农业项目, 达到免缴增值税目的,企业需到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办理兼营生产基地的手续。提供 相应资料和单独核算自产自销的项目。   (三)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项目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 日期当天,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计算增值税。因此,企业应根据销售情况,对难以及 时收回的款项,应采用分期收款结算分式,延缓缴纳增值税。   (四)开具收购单,向农户收购农产品   根据税法规定,收购单位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时开具的收购单,可按收购价格10% 作为进项税额,用于该农产品内销时抵扣销项税。因此,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时, 应当向农户索取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用于开具收购单,以减少企业增值税支出。   (五)采用折扣折让销售的筹划案例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格销售,而为 促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 为应税销售额。对于折扣销售,有严格的界定。只有满足下面的三个条件,纳税人才 能按折扣余额作为销售额: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 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额。   (2)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贷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贷 款,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待遇。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 质的理财费用,因而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 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后,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贷方需 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   (六)利用鼓励技术创新等有关规定的税收筹划   根据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出台的有关规定,在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销 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 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 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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