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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减免税的税收筹划技巧——营业税的减免税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二、营业税的减免税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营业税的减免税主要项目包括:   (一)建筑业的免税政策   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 税。“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指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 军队系统工程。   (二)金融业的免税规定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先缴后退)。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先缴后退)。   对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 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存款利息收入、体育彩票发行收入、金融机构的出纳专款收入及人民银行对金融 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金融机构从事再贴 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暂不征营业税。   (三)保险业免税政策   农牧保险免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 保险的业务。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文化体育业的免税政策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 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缴营业税。   (2)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 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缴营业税。   (4)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相关的技术培训,免缴营业税。   (五)服务业的免税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2)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4)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 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5)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六)转让无形资产的免税政策   (1)个人转让著作权,免缴营业税。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缴营业税。   (3)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缴营业税。   (七)校办企业   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 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可免缴营业税。   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为纳税人税收筹划提供了契机和可能。利用营业 税减免税进行税收筹划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充分了解税法关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内 容;二是掌握取得减免税优惠的必备条件,减免税的财务综合分析;三是对于已属减 免税范畴的,争取税务局的认可,对于准备利用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宏观分析和微观 分析,拟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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