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的房产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2-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2信息】 不少私营企业主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与费
用,常常将生产与经营安排在自己的房产内,此时,私营企业主的房产也就成了私营
企业的房产。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私营企业主就必须将用于生产经
营的房产从价申报缴纳房产税。如果综合地考虑私营企业及企业主个人的有关税费情
况,如此缴纳房产税,使两者的收益都大大减小。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减
少税费负担,增加收益。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2001年,某私营企业主将自己居住的价值20万元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当年
经营情况良好,在不考虑房产折旧及税金等因素的情况下取得收益8万元。如果考虑
房产及税金,则该企业及业主有两种选择:
其一是将生产经营用的房产视为企业的房产,计提折旧,并计缴房产税。按照现
行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可以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最多为1万元,同时还须计缴
房产税 (假设折余率为30%)200000×(1-30%)×1.2%=1680元。如此,私营企业
的实际计税利润为80000-10000-1680=68320元。该私营企业如果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则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交的所得税为68320×27%=18446.4元;企业的税后利润
为49873.6元,这就是该私营企业主当年经营成果。如果注册为独资企业,则须计缴
个人所得税。应计缴的个人所得税为:68320×35%-6750=17162。该业主当年的经
营成果则为51158元。
其二是私营企业主可以将房产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对私营企业出租。假设该房产
在当地的市场出租价格为每年4.5万元,则私营企业当年的计税利润就变为3.5万元。
同样,如果该私营企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9450元,业主当年
的收益为25550元。如果为独资企业,则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为35000×30%-
4250=6250元,业主的税后收益为28750元。但是业主房产租金仍有相当的收益。当
然,4.5万元的租金并不全是收益,还必须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以及个人所
得税等等,几项合计,业主的税费负担不会超过40%。假设为40%,则业主可取得收
益2.7万元。房租收益与经营收益合并后,该业主当年的经营报酬将不低于55000元。
比较两种情况,我们不难发现,第二种方法对业主而言更为有利。(ay200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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