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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价款和运费分开划算

录入时间:2002-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2信息】 某机械厂生产重型机械设备,实行订单生 产,并由厂家直销。厂家对设备实行“三包”,即供货方负责运输、调试、修理。由 于该设备超重超大,全靠汽车运输,运输费用比较大。厂家设有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 公司,能开具运输发票。机械厂与买家签订送货制合同,购货方不承担运费(设备价 款含运输费用)。 尽管厂方对设备价款进行了“肢解”,大部分作销售收入,另一小部分根据汽车 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记入住来账不缴增值税,但是税 务部门还是对这部分运费要求补税。 厂方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还要缴税? 注册税务师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解释:合同价是货物的价款,发生的运输费应在销 售费用中列支。因为该厂把运费包含在设备价款中,没有独立出来,并不符合代垫运 费的条件。 面对税务师的讲解,厂家认为,由于设备价款含运费,在税收上要计提总价款 17%的销项税,而独立的运费只能提7%的进项税,税差有10%左右(考虑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等因素),导致税负过重。询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改变这种税负状况呢?回答是: 筹划的关键是合同,因为合同价就是货物的销售价。原因分析清楚后,税务师建议厂 方改变合同内容,即将合同分为两部分,厂家与购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运输公司与购 货方签订运输合同。这样,企业的货款、代垫运费就合理合法了,还省去了10%左右 的增值税。(a20020618007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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