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节税指南:营业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改变建筑材料购买方筹划
录入时间:2001-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1信息】 现行营业税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
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应纳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依据这项规定,可作出相应的筹划安排,降低营业额,达
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施工企业甲为建设单位乙建造一座房屋,总承包价为600万元。工程所
需的材料由建设单位乙来购买,价款为400万元。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甲应纳营
业税为:(600万元+400万元)×3%=30万元。如果甲企业进行筹划,不
让乙企业购买建筑材料,甲就可利用自己在建材市场上的优势(熟悉建材市场能以低
价买到质优的材料),以300万元的价款买到所需建材。这样,总承包价就成了7
00万元,此时,甲企业应纳营业税为:700万元×3%=21万元。节税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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