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运用全额累进税率的筹划实例
录入时间:2005-12-06
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临界点附近税法是,当收入增长额小于税负增长额时,可通过适当减少收入或增扣除等方法,将应税收入降低到临界点以下负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收入增长速度小于税负增长速度。全额累进税率税收筹划的一般方,从而降低适用税率,增加税后净收益。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使用全额累进税率的情形较为隐蔽,容易被忽视,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一
李某月薪1600元,2005年4月,李某提前50个月办理内退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1000元,内退后仍保留其原月工资标准1600元,但不得享受以后的加薪和奖金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法[1999]58号文)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在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李某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先将其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61000÷50=1220(元)
2、与当月工资合并确定适用税率:1220+1600-800=2020(元),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位125。
3、李某应缴个人所得税:(61000+1600-800)×15%-125=9145(元)
筹划方案:对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虽然在确定适用税率是,将一次性收入分摊倒各月计算确定,但在实际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是以全部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只减除了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可理解为只有一个月的收入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而其余收入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
本例确定适用税率的所得额为2020元,临界点为2000元,李某可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收入1000元,或者对外进行公益救济性捐增1000元,这样就能适应税收入降到临界点以下,使适用税率从15%降低为10%[2020-1000÷50=2000]。假设本例单位少支付李某一次性收入1000元,李某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先将其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办理内部退杨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60000÷50=1200(元)
2、与当月工资合并确定适用税率:1200+1600-800=2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位25。
3、李某应缴个人所得税:(60000+1600-800)×10%-25=6055(元)
筹划后,虽然李某的税前收入减少了1000元,但税后收入反而增加了2090元[(60000-6055)-(61000-9145)]。
案例二
某公司于2005年8月31日关闭,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68000元,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度企业所得税18360元(68000×27%)。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编写的《企业所得税法讲座》中规定,由于目前在33%的统一税率下暂设27%、18%两档优惠税率,所以对经营期限不满一年的所得额要进行换算。
具体计算方法是,经营期限不满一年的企业,应将其应纳税所得额,按实际经营期间相当于全年的比例,换算成全年所得额,依适用税率,计算全年税额,再就原比例,,换算实际经营期的应纳税额。营业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因此该公司2005年度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换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8000÷8×12=102000(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2、2005年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102000×33%×8÷12=22440(元)。
因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4080元(22440-18360)。
筹划方案: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是典型的全额累进税率,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0万元以上时,适用税率由27%全额累进到33%。该公司可以将关闭时间推迟到2005年9月1日以后,这样就能使实际经营期延长一个月,从而使全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为27%。按此方案实施后,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换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8000÷9×12=90667(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仍为27%。
2、2005年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90667×27%×9÷12=18360(元)。
筹划后,该公司就不需要再补缴4080元企业所得税了。
纳税人如果遇到上述适用全额(率)累进税率的情形,并且收入额在临界点附近时,可比照以上两例的筹划方法进行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