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劳务报酬所得的审查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3信息】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
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
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
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注册税务师和企业财务经理在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审查时,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1)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划分。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
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
立个人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
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存在雇佣关系,而前者不存在。
(2)对劳务报酬的加成征税规定。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税办法。即,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
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对超过
50 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按下列公式计算:
所得额在20 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所得额在20 000至50 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 000
所得额在50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3)每次所得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
定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
扣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
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
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注意:对于属地管辖与时间划
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
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应分别计算。
(4)劳务报酬的不同项目应分别计算。税法规定的“同一项目”,指劳务报酬所
得列举29项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
别技不同的项目所得定额或定率减除费用,然后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5)中介费不得扣除。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
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
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6)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算。税法规定,二人或二人以上
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按照“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按照各人实际取得的收入,分别按定额或定率扣除费用后,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7)单位为个人负担税款的计算。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情形,在计算扣缴个
人所得税时,应注意将实际支付额作为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含税所得后,再计算应纳
税额,否则会少计应缴税款。
[案例334]
[案情说明]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曲英雄2002年8月份接受邀请外出讲学三次,其
中在深圳讲学两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 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 000元;在广州讲
学一次,取得报酬18 000元。另外,8月份在珠海为珠海金羊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
咨询取得收入3000元,从中拿出500元支付给中介人胡雪林,实得咨询收入2 500元。
曲英雄教授取得的上述收入,各支付单位均未代扣税款,8月末曲英雄教授向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曲英雄教授是这样计算的: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 000+15000+18000+3000-500)×(1-20%)×20%
=8880(元)
[要求解答] (1)明确指出存在问题;
(2)正确计算曲英雄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分析说明] 曲英雄教授取得的讲学收入与咨询收入属于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
应当分别核算;当月取得的讲学收入因分别在深圳、广州取得,也应分别计算;为取
得报酬支付的中介费不得扣除;对一次取得收入畸高的,曲英雄教授在计算个人所得
税时,未按照税收“加成征收”的规定计算。
[计算分析] 曲英雄教授8月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深圳讲学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1-20%)
=28000(元)
应纳税额=28 000× 30%-2000
=6400(元)
(2)广州讲学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0%)
=14 400(元)
应纳税额=14400 × 20%=2880(元)
(3)珠海咨询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 000-800=2200(元)
应纳税额=2200 ×20%=440(元)
曲英雄教授当月应纳税额合计=6400+2880+440
=9720(元)
曲英雄教授应补缴税额=9720-8880=840(元)
[案例335]
[案例说明] 工程师周国红为深圳华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收
入2500元,按协议由支付单位代其缴纳个人所得税。深圳华富科技有限公司作如下处
理:
(2500-800)×10%-25=145(元)
[要求解答] (1)明确指出存在问题;
(2)正确计算深圳华富科技有限公司应代缴税额;
(3)计算应补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分析指导]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亚平审查后认为:周国红工程师不
属于深圳华富科技有限公司的雇员,深圳华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周国红工程师之间不存
在雇佣关系,周国红工程师提供设计服务属于独立劳务活动,所以应按“劳务报酬所
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款是由企业负担,应将不含税收入
换算成含税收入。
[计算说明] 深圳华富科技有限公司重新计算如下:
不含税所得额:2500-800=1 7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700÷(1-20%)=2 125(元)
应纳税额:2125× 20%=425(元)
应补税额:425-145=280(元)
君洋财务服务中新注册税务师常亚平建议作调账分求加下:
借:营业外支出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