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业的营业税筹划小技巧
录入时间:2006-01-10
[例1]:某邮局本月的营业收入为32万元,计算该邮局应纳营业额。
解: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适用税率=320000×3%=9600(元)
(1)在计算应缴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600
(2)上缴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600
贷:银行存款 9600
[例2]:某电信公司本月的长途电话业务收入为82万元,市内电话业务收入为64万元,销售传呼机和手机收入为32万元,拍卖电话号码收入2万元。计算该电信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的税额。
解: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适用税率=(82+64+2+32)×3%=5.4(万元)
合并其他企业进行混合销售业务的税收筹划方略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在混合销售行为中,判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标准是,纳税人年应税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据此,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公司,当其主要客户是不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消费者时,可以通过并购特定工商企业的方式,从事一定的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业务,而就全部收入按照较低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例如,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可以合并一家从事建材销售的企业,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提供劳务。只要其建材的销售额不超过其建筑施工的营业额,就仍然可以按较低的税率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