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工程承包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3信息】 六、利用工程承包筹划
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
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
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划归营业税两个不同的税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
业适用的税率是5%。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未与
建设单位签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则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
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而只是
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就要按“服务业”税目征收
营业税。
例如,建设单位B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A的组织安排下,
施工单位C最后中标,于是,B与C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另外,B
还支付给A企业20万元的服务费用。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20万元×5%=10000元。若
A进行筹划,让B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420万元。然后,A再把该工程转包
给C。完工后,A向C支付价款400万元。这样,A应缴纳营业税为(420万元-400万元)
×3%=6000元。通过筹划,A可少纳营业税4000元。
这一案例就是通过利用营业税不同税目的税率有差异的法律规定,进行筹划,来
达到节税的目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