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降低建筑材料买价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3信息】 九、降低建筑材料买价筹划
现行营业税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
其应纳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依据这项规定,
可作出相应的筹划安排,降低营业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施工企业乙为建设单位甲建造一座办公楼,总承包价为1000万元。工程所
需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甲来购买,价款为600万元。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乙应纳营业
税为:(1000万元+600万元)×3%=48万元。如果进行一定的纳税筹划,协商好采取
包工包料的方式,由乙企业购买建筑材料,乙就可利用自己在建材市场上的优势(熟
悉建材市场能以低价买到质优的材料),以500万元的价款买到所需建材。这样总承包
价就成了1500万元,此时,乙企业应纳营业税为:1500万元×3%=45万元。不仅为
建设单位节省了建设费,还可省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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