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广告业的纳税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3信息】 广告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越来越大,渗
透力越来越强,随之广告企业也应运而生,广告人的营业额逐渐增大,那么,广告业
纳税人该如何纳税呢?
(1)广告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①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广告业取得的收入属
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广告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自行(或受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以向广告客户(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为营业额;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的,以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
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发明电(1994)2号文件
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
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
是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税、费。
③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
95号文]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
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按缴费人应当缴
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费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率为3%。
④企业所得税。
从事经营广告业的广告公司、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告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
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
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
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按其
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及
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直接向上述个人支付所得的广告
主、广告经营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
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
目计算纳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均为
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
酬所得以纳税人每参与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稿酬所得以
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特许权费使用所得
以提供一次特许权在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使用取得的所得为一次,上
述所得分笔支付的,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
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稿酬所得按应
纳税额减征30%。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
广告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
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提
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
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补征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企业所得税由其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
义务人,应向取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
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纳税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
准。
(3)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
广告业营业税纳税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或按当地主管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于期满后十日内到地税办税厅申报纳税。广告业纳税人缴
纳企业所得税款并取得发票。广告业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
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年度
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
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
清缴,多退少补。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4)其他涉税事项
①从事生产经营广告业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
准,可以不设置账簿。
③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或没有建账的纳税人,主管税务
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
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时申报、按额缴纳、代扣代缴税款,如实提供纳税
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违者,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269]
[案情说明] 深圳东方红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根据“营业收入”账户资料,
9月实现营业收入19 200 000元,经过审核有关账户得知其中:
(1)深圳东方红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将其拥有的办公楼的一部分出租给深
圳芯源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取得租金收入100 000元。
(2)深圳东方红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向《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
支付的广告刊登和播出费用为6 400 000元。
[要求解答] 深圳东方红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应纳的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指导] 首先,深圳东方红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广告收入和租赁房屋取
得的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其次,按照规定,深圳东方红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
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计算说明] 深圳东方红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广告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营业额=19 200 000-6 400 000
=12 800 000元
应纳税额=12 800 000× 5%
=640 000元
[会计处理] 深圳东方红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
于应缴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4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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