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饮食店销售货物的营业税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3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
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
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人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饮食店、
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
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
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饮食服务企业提供的是一项综合服务。企业的收入不再划分主营或兼营业务,企
业的一切收入都是企业的营业收入。
例如,宾馆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洗衣收入、美
容收入、娱乐收入等。注册税务师在审查饮食服务业营业税时,应着重审查以下几个
方面的内容:
(1)将“营业收入”明细账与有关的收款凭证和原始记录相核对。凡实行凭票就
餐的,可与服务员报送的“营业日报表”核对;实行筹码进行周转的,可与厨房报送
的“生产日报表”相核对;实行餐后结账的,就要与服务员收款开票的存根联和交款
单核对。审查纳税人有无分解营业收入的现象。
①对于纳税人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与其经营规模、雇工人数、饮食营业成本、水
电费用等明显不成比例的,应查明其有无不记收入,钱货直接交易情况。必要时,通
过原材料的耗用量来换算成品销售量,测算营业收入额,并与营业日报表和交款凭单
核对,查明有无漏记、漏报或瞒报收入的情况。
②抽查销售价格,看其是否按配料定额成本和规定的毛利率或加成率计算营业收
入。
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1-毛利率)
或=原材料成本×(1+加成率)
对配备有卡拉0K等娱乐设施的饭馆、餐厅等饮食服务场所,审查中应注意其为顾
客在就餐的同时所提供的娱乐性服务是否按娱乐业计算纳税。
(2)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明细账与有关的凭证进行
核对,注意成本、费用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有无将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记
“营业收入”的现象。
(3)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与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相核对,看有无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偷逃税款的现象。特别要注意企业将营业收入
抵顶承包费、租赁费、装修费和其他各种债务的情况,逐笔审核往来款项的记录和承
包、租赁、装修合同,查支出的来源,看有无将收入不入账直接抵顶承包费、租赁费、
装修费等各项债务等。
(4)审查饮食业统一发票开具及领、用、存情况,并对照收入账户,看纳税人是
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是否存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现象
[案例278]
[案情说明] 香格里拉(堆龙德庆)饭店2002年9月份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16 000 000元
写字楼营业收入: 24 000 000元
饭店所属餐厅营业收入: 8 000 000元
饭店所属洗衣房营业收入: 4 000 000元
饭店所属卡拉0K歌舞厅收入:
门票收入: 1 800 000元
点歌费: 800 000元
食品饮料柜台收入: 1 400 000元
饭店所属康乐中心收人: 1 800 000元
[要求解答] 香格里拉(堆龙德庆)饭店2002年9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有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
同税目的营业额。
香格里拉(堆龙德庆)饭店客房、写字楼、餐厅、洗衣房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
税目,应按5%税率征税。
按照规定,香格里拉(堆龙德庆)饭店所属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在为顾客
提供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一律按“娱乐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饭店所属卡拉OK歌舞厅营业收入和康乐中心营业收入属于“娱乐业”
税目。按照规定,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
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计算分析] 香格里拉(堆龙德庆)饭店“服务业”税目“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 000 000+12 000 000+ 2 000 000+4 000 000)×5%
=52 000 000× 5%
=2 600 000元
香格里拉(堆龙德庆)饭店“娱乐业”税目应纳税额为:(西藏自治区政府规定娱乐
业税率为10%)
应纳税额=(4 000 000+1 800 000)×10%
=5 800 000 ×10%
=580 000元
[会计处理] 香格里拉(堆龙德庆)饭店2002年9月30月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
作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18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 180 000
2 600 000+580 000=3 18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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