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消费税应税销售额——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账务技巧(一)
录入时间:2003-1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8/2003信息】 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账务技
巧
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
计核算。该明细科目采用三栏式账户记账。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
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消费税。
(一)产品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账务技巧
应税消费的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
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因此,除以取得货
币的方式销售外,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支付代购
手续费等也应视为销售行为,在会计上作为销售处理。产品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账务处
理可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①确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
②转结成本,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③按照售价(不含增值税额的售价)计算应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
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④实际交纳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⑤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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