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消费税应税销售额——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账务技巧(二)
录入时间:2003-1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8/2003信息】 (二)包装物交纳消费税的账务技巧
对包装物的会计核算,应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①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取得包装物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
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包装物的成本,借记“其
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等科目。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
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③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方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押金,
没收押金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借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
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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