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3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国家规定限制出口的应税消
费品外,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工业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者通
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通过外
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仍按规定在生产环节缴纳
消费税的,货物出口后可给予出口退税。
(1)退税的计算依据
①对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
税的价格。对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
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②对采用固定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出口报关的数量。
(2)退税的计算
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额,应分别按上述计算依据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
额)表》规定的税率(单位税额)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消费品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额)×税率(税额)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
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冲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
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
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
出口不再退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回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案例223]
[案情说明] 中臣(平阳)机电有限公司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资公司,2001年
11月8日,从摩托车托车制造厂购进摩托车200辆,不含税单位为每辆8000元,当月将
该批摩托车销往国外,离崖价折合人民币第辆10000元。已知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
2001年1年11月12日中臣(平阳)机电有限公司接受平阳五泉香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代
理出口黄酒100吨,该批黄酒的工厂购入价为50万元(不含税)。已知黄酒消费税单位税
额每吨2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要求解答] 中臣(平阳)机电有限公司应退消费税款。
[分析指导] 税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资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
及外资企业受其他外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
外资企业直接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
物应依外资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
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
中臣(平阳)机电有限公司2001年11月8日销售摩托车应退消费税税款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200×8000×10%
=160 000(元)
中臣(平阳)机电有限公司2001年11月12日销售黄酒应退消费税税款
=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100×240
=24 000(元)
[特别提示] 企业在计算出口消费税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据税法规
定的消费税税目税率执行。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口分开核算和申
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因此,对生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
节消费税。又因其出口时已免征消费税,即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所以无须办理
退还消费税。这项政策规定与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免)增
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其政策区别的原因是,消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
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税了;而增值税却在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
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退还。
中臣(平阳)机电有限公司财务课长横田佐永子问: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公司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
品时,是否退还消费税?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周华洋答:
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办理退税,外贸企
业受其他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律不予退税。该政策与出
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规定是一致的。因此,该业务不得退还消费税。
中臣(平阳)机电有限公司财务课长横田佐永子又问: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出口化妆品是否享受消费税退税政策?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周华洋再答:税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
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适用“出门免
税但不退税”政策,依据其实际出门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该企业
出口时免征增值税,不享受消费税退税政策。
中臣(平阳)机电有限公司财务课长横田佐永子再问:
无进出门经营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化妆品一批,出口离岸
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不合税)。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该笔业务应退还的消
费税税额及外贸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周华洋又答:
对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办法。
[会计处理]
应征消费税=200 ×30%=60(万元)
应退消费税=200 ×30%=60(万元)
(1)生产企业账务处理为:
计算应交的消费税时,
借:应收账款 6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 000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6 000 000
贷:应收账款 600 000
(2)外贸公司账务处理为:
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应付账款 600 000
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中臣(平阳)机电有限公司财务课长横田佐永子最后问: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后,出口金银首饰是否退还消费税?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周华洋最后答:
根据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
环节征收。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
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
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
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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