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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模式探讨

录入时间:2008-08-29

【中华财税网2008/8/29信息】  在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结束了我国长达20多年的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赋不均的“分制”时代,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内资企业应充分了解新税法的主要变化,科学做好所得税筹划,以达到增加企业税后利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本文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释义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小化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重要来源,2006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达到了7080.7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总额的18.81%,已成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赋最低的选择,目的在于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纳税筹划是以税法为依据,受到国家和政府鼓励和支持。 

  (二)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完善税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乃至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都有重要意义。成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往往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使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减轻,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法法规中的立法意图得以实现,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政府和企业都有利。 

  两税合一后内资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模式 

  新税法施行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由33%下降至25%,下降了8个百分点。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内资企业来说,其实际税赋都有较大程度的降低。对于我国内资企业而言,这是一次内外资企业同台竞技的机遇,应充分了解新税法的主要变化,提前做好所得税筹划。内资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就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从纳税人认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内资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由“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变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实施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一点,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可以互相抵减,降低所得税税赋。 

  (二)从税率变化上进行纳税筹划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新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把握新税法的优惠政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掌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假定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那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2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适用20%的税率。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纳税筹划时,从税率角度就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从税前扣除规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⒈从广告费用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原税法规定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新税法统一规定内外资企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内资企业应把握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了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⒉从公益性捐赠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对公益性捐赠允许扣除范围由3%以内调整为12%以内,扣除标准有所放宽。但是内资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进行扣除时,一定要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新税法税基较原所得税法税基由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年度利润总额。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企业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税基,准确地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⒊从计税工资上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内资企业在做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⒋从提高研发水平、综合利用资源上进行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150%)扣除,较统一扣除标准前没有太大变化。但是企业通过开发新技术来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另外企业在日常核算时应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单独归集核算,并归档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四)从税收优惠政策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作用。利用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是最常规也是最合法的筹划方法,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因此,纳税人应认真研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以达到最大的节税收益。 

  ⒈积极进行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享受税收优惠照顾。新税法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充分把握新税法实施细则中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及时进行相关调整,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⒉大力购置专用设备,进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应该把握专用设备的认定并留存证明,以便享受税额抵免的优惠。 

  ⒊进行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现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低优惠税率,并且扩大到全国范围内。所以,内资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获得税收优惠,有效实现纳税筹划。 

  内资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原则 

  新税法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各种避税行为进行特定纳税事项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以及其他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同时还对防止企业偷税漏税作了详细的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为企业所得税的“严征管”奠定了基础。企业应充分研究新企业所得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深入挖掘纳税筹划空间,选择恰当的时机做好纳税筹划。 

  我国内资企业应充分把握“两税合一”这一市场竞争加剧前的有限时间,苦练内功,合理进行纳税筹划,获得更大的节税收益,以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我国内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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