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企业所得税特殊的税前扣除项目(下)
录入时间:2003-1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6/2003信息】 (6)有关其他支出的扣除
依照现行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在税前就可以扣除一些其他支出。主要具体
包括: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
除。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
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
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当期扣除。
③按照财税字(1995)081号文件规定,企业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交纳的会费可以扣
除。
④按照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
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后允许扣除。
⑤按照财税字(1995)081号文件规定,私营工业企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
规定上缴的工商管理费,允许扣除。
⑥按照国税发(2001)39号文件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
除,暂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各种名目
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⑦按照财税字(1997)022号文件规定,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
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
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在计算交纳
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做税前扣
除;其他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⑧按照财税字(1997)022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税前扣除。
⑨2002年3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账损失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实施了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现就金融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呆账损失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金融企业依据规定计提的呆账准备,其按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1%计提的
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凡符合规定核销条件的呆账损失,首先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
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余朝辉问:企业购买房屋缴纳的契税
能否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列支?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契税是对房屋买卖、
典当、赠与或交换而承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税,属于资本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款第一条规定: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需要通过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期计入成本。
因此,企业购买房屋缴纳契税不能在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