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3-1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6/2003信息】 [案例424]
[案情说明] 2002年7月19日,白朗国税直属分局在对金融系统的白朗商业银行
进行所得税专项检查时,发现白朗商业银行把购买价值930万元的15辆具有卫星定位
系统的运钞车的费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并在税前列支,纳税也未进行纳税调整。
白朗国税直属分局税务检查人员当即要求白朗商业银行进行纳税调整,并对其作
出补缴所得税306.90万元、罚款10万元的决定。
对此,白朗商业银行会计处处长祁良蓉不理解,询问道:“运钞车用于本单位业
务经营,为何不能在费用中列支?”
[要求解答] 白朗商业银行会计处处长祁良蓉的理解对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分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
者支付价款和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
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这里所说的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这里所说的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
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支出。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里所说的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犯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这里所说的各项税款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犯税收法规,被税务
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金,以及除上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
这里所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放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这里所说的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
捐赠,是指超出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为1.5%)之外的捐赠。
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这里所说的与取得收人无关的
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上
述不得扣除的项目外,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1)贿赂等非法支出;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
(包括风险投资准备金)以及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
准备金;
(4)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
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因此,白朗商业银行的运钞车属于固定资产项目,不得在税前列支,应进行纳税
调整。所以,白朗国税直属分局税务人员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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