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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方法(上)

录入时间:2003-1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5/2003信息】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 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所 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 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例如,谨慎原则是《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一,企业在 具体运用谨慎原则时,如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情况下,是按投资总体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还是按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属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加以选择。具体原则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也是指导企业进行 会计核算的基础。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纳的会计政策,通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其需 要披露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合并政策,是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 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母公司和子公司所采用会计政策是 否一致等等。 (2)外币折算,是指外币折算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例如,外币报 表折算是采用现行汇率法,还是采用时态法或其他方法。 (3)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确认的原则。例如,建造合同是按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 还是按完工百分比法或其他方法确认收入。 (4)所得税的核算,是指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或其他方法。 (5)存货的计价,是指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例如,企业的存货是采用先进先出法, 还是采用其他《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计价方法。 (6)长期投资的核算,是指长期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对被投资单 位的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7)坏账损失的核算,是指坏账损失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的坏账损失 是采用直接转销法,还是采用备抵法。 (8)借款费用的处理,是指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即是采用资本化,还是采用费用 化。 (9)其他,是指无形资产的计价及摊销方法、财产损溢的处理、研究与开发费用的 处理等。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 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 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 额之间的差额。本准则所指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对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 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 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本准则所指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各项目。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 计政策的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 间的会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 情况下,企业应在每期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不应也不能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否则, 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的经营业绩时发生困难。 但是,也不能认为会计政策不能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改变原采用的会计 政策: (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规 章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应按照法规、规章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 按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颁布,改过去 的价内税形式为价外税形式,在国家发布统一会计处理办法中要求改变增值税的会计 核算;具体会计准则中要求按新的会计政策执行,等等。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 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 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 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 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例如,在价格比较稳定时情况下,企业对存货的计价一直 采用先进先出法,近期由于价格的持续上涨,如果再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可能不能正 确反映企业存货及损益的情况,则应将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 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 某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合计处理方法核算, 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设备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该企业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的设备 采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由于该企业原租入的设备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 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 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某企业第一次 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该企业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收入。由于该企业初次发生该项交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该项交易的收 入,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又如,某企业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 并且价值较低,故企业于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该企业于近期转产,生 产新的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企业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处理 方法,改为分期摊销的方法,分摊计入费用。该企业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 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并且低值易耗品通常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费用比例并不大, 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依据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分别以下情 况处理: ①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1993年我国会计改革,会计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 各行业都制定了相关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处理办法,各行业在执行新制度过程中对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应按照该衔接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又如,税制改革后增值税 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其核算的会计政策相应也要改变,国家在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 办法的同时,又发布了有关的衔接办法。 ②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以便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 处理。 (3)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无论属于法规、规章要求变更 会计政策,还是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均采用未来适用进行会 计处理。例如,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其他方法改为后进先出法时,因为改用后进先出法 的那一年度的年初存货价值很难再按后进先出法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变更年度 的基期存货余额一般只能是变更前按其他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无法计算会计政策变 更后的累积影响数。又如,企业如果因账簿、凭证超过法定保存期限而销毁,或因不 可抗力而毁坏、遗失,如火灾、水灾等,或因人为因素,如盗窃、故意毁坏等,也可 能使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计算。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政策变更可以采用未 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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