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分回税后利润的涉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3-09-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5/2003信息】 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利润,由接受
投资或联营企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对于投资方或参营方分得的利润(股息),
因其已是所得税后利润,一般不再征税。但如果涉及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
异,则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需要在
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案例395]
[案情说明]科瑞德(镇江)网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发生如下经济业
务:
(1)自营利润-100万元,经按税法调整后,实际认定亏损-30万元。所
得税率为33%。
(2)2002年12月从金瑞得(上海)电讯产品有限公司分回利润48.5
万元,金瑞得(上海)电讯产品有限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5%,因享受税收优惠实
际执行税率为7.5%。
(3)从新瑞特(江都)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分回利润33.5万元,新瑞特(江
都)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解答]科瑞德(镇江)网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法规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
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
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
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规
定计算补税。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
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
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后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计算分析]依据上述政策,科瑞德(镇江)网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
应纳税额为:
(1)先弥补亏损:48.5-30=18.5(万元)
(2)再还原所得:18.5÷(1-7.5%)+ 33.5÷(1-33%)
=70(万元)
(3)计算补缴税款:由于金瑞得(上海)电讯产品有限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
5%,实际执行税率为7.5%,按税收饶让政策,可视同已按15%的税率纳税。
金瑞得(上海)电讯产品有限公司分回利润应补的税额
=18.5÷(1-7.5%)×(33%-15%)=3.6(万元)。
新瑞特(江都)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分回利润,由于与投资方税率一致不存在补税
问题。对于分回利润不还原,直接弥补亏损后再补税时,应扣除已纳税款的计算问题,
应当注意:
由于从金瑞得(上海)电讯产品有限公司分回利润直接用于弥补,所以再计算税
款扣除额时,就只能按弥补后的余额来计算,而不将金瑞得(上海)电讯产品有限公
司实际已纳的税款全部在其中扣除,否则,就会出现弥补亏损部分,未在投资方补税,
却又一次扣除税款的问题。
科瑞德(镇江)网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实际税收扣除额为:
18.5÷(1-7.5%)×15%+33.5÷(1-33%)×33%=
19.5(万元)。
科瑞德(镇江)网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高家球问: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
出如超过销售收入的2%,应如何处理?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国家税务总局《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每一
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
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支出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如果超过部分,
本年度已经计入成本、费用,应将超过部分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数,再计算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以后年度的广告费支出小于2%时,用差额来抵减本年的超过
部分,作为以后年度的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科瑞德(镇江)网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高家球又问:企业的业务招待费
税前扣除有何变化?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企业税前扣除业务招
待费的比例有变化,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销售
(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0.3%扣除业务招待费,这
比以往有所提高。另外,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能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
证或资料,不能提供时,应作纳税调整增加,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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