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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新规定

录入时间:2003-09-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5/2003信息】 [案例401]   [案情说明]辽宁葫芦岛银晶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发放工 资,当年提取工资258 942.60元,实际发放237 640.25元,同 时根据工资计提了职工福利费等。剩余21 302.35元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计入企业的工资储备基金专户,税前列支工资258 942.60元。   [要求解答]辽宁葫芦岛银晶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所得税税前扣除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 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文件。   [分析说明]辽宁葫芦岛银晶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应按实际发放工资额23 7640.25元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发[(1998)86号]文件《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 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 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 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 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 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2000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也对这一问题做了同样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该文件只规定超过实际工资发放额部 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时,在以后年度发放准予税前扣除,如该部分未用于以后年 度发放工资,而转入福利费、招待费等作其他用途的,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 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 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 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按照规定,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 支出,但是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①雇员向企业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②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③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 路费等);   ④雇员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⑤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⑥独生子女补贴;   ⑦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⑧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但是下 列情况除外:   ①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 人员;   ②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③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对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方法在税前扣除:   (1)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支 出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 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在工效挂钩范围内,未实际发 放而建立的工资储备基金,在提取年度不得扣除,在实际发放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可以据实扣除;挪作他用的,不得扣除。   (2)未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 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里所称计 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 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 限额目前为800元/人,具体扣除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 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限额 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财政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 数,对计税工资限额作适当调整,各地可据此相应调整计税工资标准。   按照财税字[(1999)258号]文件规定,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在列支 工资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职工;   ②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其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   ③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3)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国税发(2000)02 4号]文件规定,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可以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里所说的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②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 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③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④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   ⑤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 同登记);   ⑥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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