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企业少交了预缴税款的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5/2003信息】 湖南东风电池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田建
新问:湖南东风电池工业有限公司是湖南省长沙市一家新办的高科技生产性工业企业,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湖南东风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三季度终了后预缴
了企业所得税68万元,但在2002年10月18日长沙市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检
查中发现湖南东风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少缴了三季度企业所得税12.8万元,请问湖
南东风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算不算偷税?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湖南东风电池工业有
限公司少缴了三季度企业所得税12.8万元不应算偷税。
国税函[1996]8号《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
函》规定,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办
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
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
比例预缴,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因此,湖南东风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在2002年三季度终了后,预缴中少缴的1
2.8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湖南东风电池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田建新又问:企业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应如
何处理?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国家税务总局《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
得计提折旧,自创或外购的商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不得摊销费用。企业如果已经
在成本费用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那么这些数额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了固定资产计提
折旧的最低年限,如果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除经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外,
多计提的折旧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时,直接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目;采用“纳税影
响会计法”时,通过“递延税款“科目进行核算。
[案例396]
[案情说明]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损益表如下:
损益表
编制单位: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本年累计数
一、产品销售收入 1 36800
减:产品销售成本 2 20400
产品销售费用 3 4700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 800
二、产品销售利润 5 109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6 1820
减:管理费用 7 32100
财务费用 8 2400
三、营业利润 9 7120
加:投资收益 10 935
补贴收入 11
营业外收入 14 820
减:营业外支出 15 640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
四、利润总额 17 8235
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管理费用”账户资料表明,企业当年发生交际应酬费144.68万元;
向母公司支付管理费2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技术开发费420万元,比上年增
加30%。
(2)企业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935万元,全部为联营投资分回的利润。
(3)“营业外支出”账户资料表明,企业当年因违反规定向环保局支付罚款2
6万元,直接向某文艺团体捐款40万元。
(4)企业年初有未弥补亏损842万元。
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当
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
[要求解答]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
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分析解答]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际计算2002年应纳税
额时,应按如下步骤计应纳税额:
(1)首先确定当期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8235万元
(2)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解读1]对于企业实现的当期实现的联营投资收益935万元,由于已经
在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减
少项目。
[政策解读2]对于交际应酬费,按照规定,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
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
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则准予扣除的交际应酬费限额为:
交际应酬费扣除限额
=1500X×5‰+(36800-1500)×3‰
=7.5+105.9
=113.4万元
实际发生交际应酬费144.68万元,则有31.28万元交际应酬费不得在
税前列支,意味着纳税调整增加额为31.28万元。
[政策解读3]按照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列支,则企
业当年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200万元应当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政策解读4]对于企业当期内发生的罚款支出26万元和直接向文艺团体捐款
40万元,按规定均不得在税前列支,这66万元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则一季度
纳税调整额为:
纳税调整增加额=31.28+200+66=297.28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93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
=8235+297.28-935-842
=6755.28万元
[政策解读5]按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
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经税务机关审核批
准,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
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发生技术开发费420万元,比上年增加30%,则可按
实际发生额的50%即210万元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则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755.28-210=6545.28万元
[计算说明]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税额
=6545.68×30%
=1963.584万元
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
=6545.28×3%
=196.3 584万元
由于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按30%征收企业所得税,则减免企业
所得税税额为0。
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仍为1963.
584万元
由于免征地方所得税,则:
减免地方所得税额=196.3584万元
安德拉吉(广州)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应纳地方所得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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