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现代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方法(下)
录入时间:2003-09-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3/2003信息】 ●税款的计算和缴纳
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缴纳税款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
期限的最后一天。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分离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季度实
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四分之一或者经当地税务机
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预缴所得税。
●外币所得的纳税规定
(1)所得为外币的税款计算
企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在依照税法规定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季度最后
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季度
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国货币所得部分,
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为外国货币”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采用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
币,其计算的所得额也以外币表现,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应根据税法规定折合成人
民币表现的所得额,并计算出应纳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无论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还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
本位币,平时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账
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不再重新进行调整。
(2)外币收入的税款缴纳
依照税法缴纳的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
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税款。
上述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外汇牌价,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收入和所得有外国货币时如
何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如下:
①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和所得全部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税
务机关填开纳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通过中国银行兑换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②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和所得既有外国货币,又有人民币的,
可以用其生产经营所取得的人民币收入代替外国货币收入缴纳税款。企业不得用借
入、股东投入或调剂取得的人民币,代替外国货币收入缴纳税款。外商投资企业从事
生产经营所取得的人民币收人不足以缴纳应纳税款的,其不足部分,应以其生产经营
所取得的外国货币,按照税务机关填开纳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通过中国银行兑换
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③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外籍人员的收入和所得,也应按照上述原
则办理缴纳税款。
(3)外币所得退税规定
企业所得为外国货币并已按照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税款的,发生多缴税款需
要办理退税时,可以将应退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原缴纳税款时的外汇牌价折合成外国
货币,再将该外国货币数额按照填开退税作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退还税
款;发生少缴税款需要办理补税时,应当按照填开补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
民币补缴税款。
●账簿、凭证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
会计制度,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置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凭证、账簿。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置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
凭证、账簿。
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应当使用中国文字填写,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
文字填写。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企业,其由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
账簿;凡未打印成书面磁带、磁盘应当完整保留。
企业的会计信息、账簿和报表,至少保存十五年。
企业的发票和收款凭证,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印制、使用。
企业的发票和收款凭证的印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
[案例358]
[案情说明] 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大丰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1年税前
会计利润总额200万元,企业已按会计利润总额提取并预缴所得税66万元。 2002年2
月2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会计师邓小德受托代理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所得税纳税申报。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会计师邓小德经过审查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有关账户和凭证资料,发现下列问题:
(1)“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5万元,审查“预提费用”账户,发现企业
本年度提取业务招待费40万元,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400 000
贷:预提费用--业务招待费 400 000
(2)12月份出口产品一批,应收出口贴息15万元,尚未收到,诺地亚(大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150 000
贷:补贴收入 150 000
(3)公司聘请某高等院校科研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于10月26日支付服务费3万元,
协议规定,该科研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负担。
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代负个人所得税额=30 000×(1-20%)×30%-2000=52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5200
(4)两笔应付账款合计金额30万元,因债权人放弃债权,于期末结转至营业外收
入,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3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000
[要求解答] (1)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
(2)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错误的会计分录,做出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3)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并作出补税的相关账务
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指导] 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及调账。
(1)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实列支,不得提取。调账分录如下:
借:预提费用--业务招待费 4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000
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5-40=165(万
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 500× 5‰+(18 000+600+120-1500)×3‰
=7.5+51.66
=59.16(万元)
应调增所得额=165-59.16=105.84(万元)
(2)根据财税[2001]120号文件规定,对企业2001年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3)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算个人所得税有误,应将支付的3万元视为
不含税收入进行计算。
设应纳个人所得税为X,则有:
(30 000+X)×(1-20%)×30%-2000=X
解之得:X=6842.11(万元);经检验20 000<36842.11×(1-20%)<50 000,
证明上述答案正确。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842.11-5200=1642.11(元)
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600
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6842.11元。
(4)运用会计科目有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债权人放弃债权而无法支
付的款项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000
贷:资本公积 300 000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无法支付的款项应作为所得税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项
目。在调减当期营业外收入的同时,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计算说明] 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补缴所得税计算如下:
税前会计利润总额=200+40-0.16-30=209.84(万元)
纳税调增项目金额=105.84+0.68+30=136.52(万元)
纳税调减项目金额=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9.84+136.52-15=331.3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31.36× 33%=109.35(万元)
应补所得税额=109.35-66=43.35(万元)
[会计处理] 诺地亚(大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补缴所得税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33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33 500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40-0.16-30-43.35
=-33.51(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5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5 100
(3)补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33 500
贷:银行存款 433 500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公司范围
内施行。新制度结合若干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实务操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税务代理
人员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差错问题,应首先指导企业进行账务调整,从而正确计算出企
业的经营成果,然后再根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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