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现代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录入时间:2003-09-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3/2003信息】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
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依据此条件,
在现代中国,几乎大多数企业都属于征税对象的范畴。
外商投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组成的企业法人。包括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
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以及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
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不组成企业法人的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
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
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共同作为发起人所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企业:是指非中国企业法人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包括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我国公司、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属于
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案例356]
[案情说明] 雅迪芬(杭州)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
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2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6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购货金额2 500万元、增值税额425万元,已验收入库;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 600万元,发生其他生产费用1 000万元,生产成套化
妆品40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3)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7 200万元;零
售成套化妆品5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额1 404万元:
(4)2002年9月30日转让外购的商标权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商标权为2002年2
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60万元,在使用期内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业
务招待费6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雅迪芬(杭州)日用化工有限公司2001
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40万元);
(6)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10月取得保
险公司赔款10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税前扣除;
(7)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0.4万元;联营企业为深圳经济特区一生产件外商
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联营企业当地未征收地方企业所得税;
(8)本年度查补2001年度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8万元;
(9)本年度新上校改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购置国产设备400万元,上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4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33%,
消费税税率30%,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要求解答] (1)雅迪芬(杭州)日用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度税前会计利润;
(2)雅迪芬(杭州)日用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度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计算分析] 雅迪芬(杭州)日用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度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7200+1 404÷(1+17%)=8 400(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
=8 400×17%+30×17%-425=1 008.1(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8 400× 30%-2 600 × 30%=1 740(万元)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 740+(1 008.1+1740)×(7%+3%)=2014.81(万元)
产品销售成本=(30+5)×90=3 150(万元)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
附加
=8400-3 150-700-2 014.81=2 535.19(万元)
其他业务支出=60-60÷(10×12)×8+5+5×(7%+3%)=61.5(万元)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100-61.5=38.5(万元)
营业外支出=30+30×17%-10=25.1(万元)
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35.19+38.5-640-300+30.4-25.1-8
=1630.99(万元)
雅迪芬(杭州)日用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度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如下:
①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 × 5‰+(8 400+100-1 500)× 3‰=28.5
(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支额=60-28.5=31.5(万元)
②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比例=(80-40)÷40 ×100%
=100%>10%
允许加扣应纳税所得额=80× 50%=40(万元)
③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予剔除。
④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予单独补税。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额时先予剔
除。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630.99+31.5-40+8-30.4=1 600.0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 600.09× 33%=528.03(万元)
分回利润应补税额=30.4÷(1-24%)×(33%-24%)=3.6(万元)
计算投资抵免所得税:
允许在2002年至2006年抵免的所得税额=400×40%=160(万元)
新增税额=528.03+3.6-420=111.63(万元)
允许抵免所得税111.63万元,剩余部分(160-111.63)可在以后年度抵免。
雅迪芬(杭州)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528.03+3.6-111.63
=420(万元)
[特别提示] 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股份公司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
目金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不影响本年度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是非股份公司企业,则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时,应将该科目的金额予以剔除
(4)